编辑:人力行政中心 来源: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23-09-16
为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公司《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办法(试行)》,切实履行监督责任,进一步畅通纪检监督举报途径,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,现将受理举报范围及举报方式通知如下:
一、受理范围
1.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2.对干部、员工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业、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3.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公司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4.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二、举报方式
收信单位:中化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纪委,邮编:100029
来访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23层纪委工作部(党委巡察办)
举报电话:010-50979045
举报邮箱:zhxsthjjd@cncec-eec.com
三、相关要求
1.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2.提倡实名举报(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。
中化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纪委
2023年9月16日